以前年度的专票没有抵扣,现在还能抵扣吗?今天统一回复!
原标题:以前年度的专票没有抵扣,现在还能抵扣吗?今天统一回复!
最近,有粉丝问小编这样一个问题:
“老师,我们有一张以前年度的专票没有抵扣,怎么办?还能抵扣吗?”
到底能不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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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两种情况
注意发票的日期
一、发票日期在2017年1月1日之后
可以抵扣。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的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也就是说,日期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的发票,即使是认证超过360天期限的发票,自2020年3月1日开始也可以进行正常的勾选抵扣了。
二、发票日期在2017年1月1日之前
因主观原因未能抵扣的(如会计人员忘记),不能再进行抵扣;
因客观原因未能抵扣的(如因自然灾害等逾期),可以进行抵扣。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其中,客观原因包括以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既然2017年1月1日之前的发票,因客观原因未抵扣的,可以进行抵扣,那究竟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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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1月1日之前的逾期专票想抵扣
怎么操作?
第一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选择“逾期发票勾选抵扣”
第二步:采集逾期抵扣凭证,录入过期发票信息
第三步:录入后,查看系统逾期未勾选发票的信息,状态为未审核。
第四步:携带以下资料到当地税务局进行审核(或者在电子税务局,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2、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
3、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4、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第五步:审核通过后,进行逾期发票的勾选
经过以上步骤,我们就完成了逾期发票的抵扣了,注意一定是客观原因引起的,如果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在提交资料阶段,税局可能就会审核不通过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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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发票抵扣的税会处理
一、逾期发票抵扣的会计处理
会计收到了逾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不能抵扣,通常情况下将发票全额计入成本费用。现在进项税又允许抵扣了,相当于前期的成本费用多计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理论上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笔分录一直做到抵扣当年,但是不影响当年的利润,而是调整期初数据。
但在实务中,金额不大的,一般会计处理上就直接计入了当期: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成本费用类科目。
这种操作不太规范,但确实是目前的普遍做法。
也有人说,发票逾期了,我就不敢入账了啊。这里想纠正一下,发票逾期了,是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对于企业所得税是符合条件的税前扣除凭证,可以入账。
二、逾期发票抵扣的所得税处理
有人提出问题:逾期发票再认证,进项税是可以抵扣了,但企业所得税也得调增啊。
确实是这样,但我们要注意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仅仅是调增的税额乘以25% ,相比于可抵扣的进项税来说更少,当然也需要结合增值税的留抵情况和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来考虑究竟要不要认证。
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原则上企业所得税都应该调整前期的报表,这就需要去税务局修改数据,较麻烦,实务中很多税务局也是默认直接放在当期,不去调整前期报表,企业可结合具体情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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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掌握发票勾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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