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在微信里做这个是在犯罪!
原标题:注意了,在微信里做这个是在犯罪!
微信,作为家喻户晓的一门沟通软件可谓越来越普及。微信的出现不仅改变了原有手机软件的单一方式,成为了拉近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纽带,而且人们可以通过微信传输自己的喜怒哀乐、工作文件、视频聊天、视频会议等等。在享受便利的同时,需要注意微信中有个“娱乐”是万万不可以做的。
案件回顾:
刘某、赵某是好朋友,二人很早便辍了学,无所事事,惹是生非。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喜欢上网没有钱,便筹划如何快速赚钱。一次,刘某不经意被人拉近一个名为“毕业群”,表面上是毕业群,实际上是赌博,两人便开始在该平台尝试。在多次尝试中找到了赚钱的方法,便也想建立这样的“群”,可是没钱,平台的事也就搁置了。
一次偶然,二人认识了社会上“有钱人”李某1、李某2,便把想法与他们说了出来。二人很快同意。李某1、李某2作为发起人和投资人出资,其余人按照其他剩余分工进行工作,租赁一出租房,开始运用智能手机、电脑等设备建立微信群,招揽人员,进入了运营模式。
该群以竞猜游戏网站开奖等形式进行赌博,24小时运转,赌资累计多达33万元,其中刘某分得人民币4万元、赵某分利7000元、李某1、李某2分得1.4万元,不久相继抓获。
案件结果:
结合本案,4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利益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根据竞猜游戏网站开奖结果,以押注的形式进行赌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开设赌场”,且接受赌资金额较大,符合《刑法》第303条“情节严重”。
最终法院判决,4人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5万元以及作案的手机、电脑等供犯罪所用的物品,依法给予没收,上缴国库。
律师说法:
2018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0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102-106号),其中的第105条案例明确了,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相关法条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二款。)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