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大幕已拉开,想赌球?请收手!
北京时间11月21日零时,卡塔尔世界杯迎来揭幕战,四年一次的足坛最重量级大戏拉开大幕。
不论男女老少
一到世界杯开幕时
都会约上三五知己看看球
支持自己喜欢的球员和球队
有的伙伴觉得看球不过瘾
还会在网络进行投注“买球”
然而网络投注有风险
一个不小心
即使赢了钱也取不出来
……
让我们来看看
“网络赌球”的真面目
拒绝网络赌球责无旁贷
01
广州市荔湾区警方近日在“飓风2020”专项打击行动中,破获一起利用网络直播带人赌博的特大网络赌博案,涉及赌博资金流水逾3亿元,抓获孔某、李某等涉赌嫌疑人32名。
经警方调查取证,其中孔某等15名主要涉案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他涉赌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
02
2018年7月11日晚,广东省公安厅通报称,茂名警方近日破获一个利用比特币进行网络赌球的特大案件,流水资金超百亿元。
该案是广东公安机关近期开展“净网安网9号”打击世界杯网络赌球违法犯罪收网行动的成果之一。
03
近日,铜陵义安警方成功端掉一个跨境网络赌球犯罪团伙,抓获31名涉赌人员,涉案资金达200余万元。2021年7月初,欧洲杯足球赛期间,有人通过微信发送赛事、赌球玩法等信息,并为参赌人员在网站上下注赌博,任某从中收取“好处费”。
目前,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许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任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不单单组织网络赌球涉嫌违法犯罪
参与网络赌球
可能也会涉嫌违法犯罪
有人可能会说
难道足球竞猜都是违法骗人的了
在这里
蜀黍要先为大家普及一下
“竞猜”和“赌博”的区别
竞猜
不以营利为目的,持少量财物进行输赢竞猜的,属于正常的文娱活动。所谓彩票,是指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并且在该法规中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特许,禁止发行其他彩票。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
赌博
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到5000元或赌资数额累计到5万元,或者参赌人数累计到20人的,就可被公安机关立案追诉。
世界杯虽好看
但!赌球不可取
法条链接
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均不被法律所允许,根据行为情节轻重,分别由《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手段与《刑法》的司法手段予以惩戒。
1.偶尔参与赌球,构成违法,但不构成犯罪。参与赌球一般属于违法行为,可对参与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对参赌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谓“聚众赌博”,是指行为人组织、召集较多的人纠集在一起进行赌博,部分行为人通过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俗称“赌头”。值得注意的是,“赌头”本人并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以赌博为常业,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俗称“赌棍”。要根据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以赌博为业。
3.组织、开设赌场的,构成开设赌场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了对开设赌场罪的打击力度,将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由“三年有期徒刑”调整为“五年有期徒刑”。根据修正后的《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随着科技的发展,开设赌场的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在互联网进行网络赌博的情况日益增加。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行为,均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警方提醒
广大球迷应理性观看世界杯,文明欣赏足球竞技赛事,尊重体育精神,切勿贪图一时刺激或利益而参与赌球。同时,微信群的建立者、管理者也要对所建立的微信群负责,带头遵守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