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7年前男子买了1台旧钢琴,7年后发现里面有4467元,要交税吗?
原标题:7年前男子买了1台旧钢琴,7年后发现里面有4467元,要交税吗?
这次讲一个美国公民捡到钱要不要交税的问题。
1957年,赛莎瑞尼花了15美金在跳蚤市场买了一台二手旧钢琴,一家人有时间就练练手,娱乐娱乐。直到1964年的一天,他们打开钢琴盖的时候发现里面竟然有一沓有整有零的钞票,一数足足有4467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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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这笔钱以后马上向国内收入署报告,自己有4467美金的个人所得。有懂法律的朋友说:“不对啊,你们不是1957年买的钢琴吗?这笔钱应当是1957年的个人所得才对,把这笔收入撤销掉吧。”
赛莎瑞尼说“那我岂不是在1957年漏税了?”
“那又怎么样,都七年了,追诉时效已经过了,他们也没办法再起诉告你”。
赛莎瑞尼一家觉得很有道理,写信给IRS说我们今年个人所得报多了,要撤回,结果遭到无情地拒绝。他们于是将IRS告到法院,理由正如上面所说,这笔钱应当是1957年获得的。
法院听了原告的理由以后,从物权法的角度做出分析,认为找到钢琴里的钱币属于“treasure trove”,类似于国内法律上的“无主物获得”,必须要有一个“发现”的过程。原告在1957年并没有“发现”这些钱币,因此虽然具有钢琴的产权,却并没有获得对这些钱币的所有权,因此拒绝了原告讲这些钱算作1957年收入的主张。
自然,赛莎瑞尼一家补交了意外所得税款。
对于IRS这只铁公鸡,还有一件轶闻趣事:
2004年,脱口秀主持人奥普拉在节目中为200多名家境不太理想的观众每人送出一辆小车,结果很多人选择把车卖掉:他们没有足够的现金来交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美国人在交税的问题上总是那么自觉呢?这不仅仅是因为法律对于这件事情处罚的比较重。更重要的是:美国的税收制度不是政府想收就收的,它需要立法的,地方税收由州议会来立法。
国家税收的立法权在参议院和众议院,由财政部提出的税收议案、经国会通过,总统批准后成为法律。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立法是你同意的,既然是你自己同意的,你就应当自觉。至少在表面上,是对自己意思的尊重。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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