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丈夫赠与情人大额财产!妻子有权要求返还吗?
夫妻一方出轨,还给情人转账汇款另一方有权将这些钱要回吗?
扬州周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女子鲁某相识,双方发生婚外情并生育了一个孩子。2016年至2020年期间,周某在妻子姚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鲁某前前后后共转账45万余元。2021年,周某还汇款28万多元至某房地产公司,为鲁某缴付房屋首付款。妻子姚某发现后,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周某对鲁某的赠予无效,返还70多万元。
庭审中,鲁某辩称,28万元的购房首付款是其向周某所借,不属于赠与行为;转账的45万余元是用于两人的非婚生子抚养开销,周某作为孩子父亲,有义务抚养孩子。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向鲁某转账及支付购房首付,鲁某并未给付对价,是周某的无偿给付,所以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赠与。
法官表示,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共有关系是共同共有,不能分割出份额。在日常婚姻关系、生活中,夫妻双方对于日常生活的开支都具有平等的决定权。如果对于一些非日常开支,双方要达成一致才能进行处置。而周某在几年间将70多万元都赠予了鲁某,且没有告诉妻子,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院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周某婚外与鲁某生育一子,并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鲁某,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周某对鲁某的赠与行为无效,鲁某应当予以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周某对鲁某的赠与行为无效,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姚某返还70余万元。
(南京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