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的历史
排球(volleyball)运动源于美国。1895年,美国马萨珠塞州(旧称玛省)霍利约克市,一位叫威廉•摩根的体育工作人员发明的。
当时,网球、篮球很盛行。摩根先生认为篮球运动太激烈,而网球运动量又太小,他想寻求一种运动量适中,又富于趣味性,男女老少都能参加的室内娱乐性项目,就想把当时已广为流行的网球搬到室内,在篮球场上用手来打。这种游戏开始时,他将网球网挂在篮球场上,用篮球隔网像打网球一样打来打去进行游戏。但室内篮球场面积较小,网球容易出界,于是他作了某些改进:一是把网球允许球落地后再回击的规则改为不许落地;二是把网球的体积扩大;三,篮球太大、太重,不能按预想的方式进行游戏,便改试用篮球胆。而篮球胆又太轻,在空中飘忽不定。玩起来不方便,难于控制。但因经过试用效果很好,就决定采用这种球。现在国际标准用球虽历经百年,进行了千百次的改进,但球的规格和第一代的球几乎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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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第一个排球规则是美国人卡麦隆(J.Y.Cameron)先生通过斯波尔丁体育出版社出版的。当时它规定采用“轮转制”、“每局15分”,1918年又作出了上场人数为6人的规定。从此,欧美开始流行6人排球。
排球运动1900年传入亚洲,在开展的初期上场人数不是6人而是16人。据菲律宾排球介绍人美籍F·S勃朗先生说:“当时美国有体育馆,较适合于6人制排球。亚洲人多,又多在室外进行,要考虑多数人能参加排球运动。”因此F·S勃朗先生和F·H勃朗先生向菲律宾和日本介绍的都是16人制排球。故在1913年的第一届远东运动会上采用16人制。1919年第四届远东运动会上演变为12人制,1927年第八届远东运动会上演变为9人制,1950年7月,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举办的全国体育工作者暑期学习会上,首次介绍了6人制排球规则与比赛方法,1951年正式采用6人制。从此,6人制排球在全国逐步地开展起来。
室内排球
室内排球虽然历史要悠久的多,但近年来越来越受到沙滩排球的挑战。因此它开始进行了一些规则上的改进。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引进了“自由人”规则。
自由人的设立就是为了增多排球比赛每个球的回合数,加强防守,使比赛更加精彩。这名自由人身穿与队友不同颜色的的衣服,可以在后场任何位置活动,但不许发球、扣球、击球过网或参与前场进攻。比赛中,球队可以选择派上自由人,也可以选择不派自由人上场。如果自由防守人受伤,主教练可以与第一裁判交涉,让另外的球员穿上自由防守人的衣服,充当自由防守人。自由防守人不一定是专有位置,比如当年男排的李铁鸣,在辽宁队是主攻手,在国家队就是自由防守人。
排球比赛时,两队各6人,分两排站位,以中间球网为界,用手作发球、垫球、传球、扣球、拦网等动作组成进攻与防守的球类运动之一。此外还有一种9人制的排球比赛在远东地区曾经十分盛行。
6人制的排球比赛实行每球得分制,在本队进攻成功时或是对方失误、犯规时,本方都得一分。国际排球比赛一般采用五局三胜制。现在前四局每局比分为25分,最后一局比分为15分。每局只有在超出两分的情况下才能算赢得一局,不过对每局比分没有封顶规则,也就是说,可以无限制地延续下去。
沙滩排球
沙滩排球参赛队员为两名,而不是室内排球的每队6名队员,它是在沙滩上进行比赛。
与室内排球不同的是,沙滩排球只有在己方发球的时候才有机会得分,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比分21分,只有领先两分才算获胜,不设封顶分数,至少赢两分才算获胜。第三局决胜局比赛的为15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