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场上的位置划分,哪一种更常用更合理?
篮球场的位置划分,其实谈不上合理与否的问题,篮球这一项运动,问世到现在也就是一百二十来年,这期间,我们可以想象,经历了不同时代包括规则与技战术等逐步进化的过程。如果我们把视线往远古时代的篮球运动去考证,会发现那个时代的篮球运动理论与现在存在较大差异,举例来说,1915年左右,有文献记载Post战术的本源打法开始出现在篮球场,而在接近100年后的今天,任何一场篮球比赛都能看到Post,不是么?
篮球位置理论也是如此,与篮球场的角色进化有关,没有绝对的合理与否,只有是否符合当代篮球战术需求的匹配度。如你所提及的C5,PF4,SF3,SG2,PG1的角色划分,是美国职业篮球较为流行的位置定位,由于美国职业篮球走在世界前端,不断被不同国家的篮球所模仿学习,也基本是目前很多职业联赛所习惯的位置划分方式。
与此同时,你提到的第一种划分,等于是四五号位混搭,二三号位混搭的匹配方式,在当代篮球也看得到,我觉得,我们去将这种划分来衡量“合理”并不合适,因为这种划分,很显然带来战术上的优势与劣势共存的状态。
按照1-2-3-4-5的划分方法,通常C5是全队最高最壮的汉子(中锋),而我们不难理解,速度与质量是成反比的,当一位高大中锋能获取篮板球与低位优势时,他的平面移动速度和机动性通常就会稍逊一筹(地球上只有一个奥尼尔或者张伯伦)——同样,如果4-5号位混搭配置,我们可以想象禁区球员的机动性强化(类似于小S或者阿尔德里奇这种弹簧型的机动性4号位,乃机动篮球可遇不可求的极品),以及防守范围扩大,衍生到错位进攻优势等等;与此同时,如果一只球队凭借四五号位混搭的人员角色定位获取优势机动性时,等同于一定程度牺牲了低位防守,我并不是说四五号位混搭就低位防守铁定百分百吃亏,可通常,四号位球员块头比五号位球员小一圈(6尺9或6尺8),在防守对手低位背筐坐打以及贴身高举高打时,经常会落在劣势(参照前几年PHX Suns遭遇LAL),象LAL这般能获取俩身高臂展都是5号位规模,而速度又不逊色于4号位的极品禁区阵容,少之又少,很难效仿——更别说武装到板凳阵容。
二三号位混搭倒是在NBA常见,主要还是在于整个战术安排,象追求快速攻防转换的球员会很需要阵容中存在四偏三,或者三偏二,或者三偏四的机动人板凳,便于轮转时可以保持更多场上压力,迫使对方主力无法休息太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