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少年排球冠军赛竞赛规程发布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排球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天津市天之杰体育赛事策划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2016年10月13日-16日
竞赛地点:天津市体工大队、培杰中学
五、参赛单位:各区青少年代表队(报名队数不限)
六、组别与年龄:
甲组(高中组):1998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
乙组(初中组):2001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丙组(小学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竞赛项目:
男子排球、女子排球
八、参赛资格:
(一)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且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第二代身份证原件、2016年天津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证》原件。
(三)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参赛人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运动员、市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均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占原单位报名名额。
(五)如出现年龄、姓名、单位不符者,组委会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每名选手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相应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允许跨组别、跨单位参赛。
(六)市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生,但在招生前没有天津市正式学籍的外省市户籍的学生;优秀运动队引进的试训队员,但在引进前没有天津市正式学籍的运动员均不允许代表各区参赛。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各参赛单位必须于10月8日之前将电子版、电子打印版(加盖参赛单位公章)两种形式的报名表、电子版照片,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险复印件,注册证原件报送组委会,过期不予受理,报名后不予更改。报名邮箱:tjvb2015@163.com
2.各队可报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2名,队医1名
3.运动员:各组别可报12名运动员。
(二)各组别中存在市优秀运动队试训运动员、市体育运动学校学生运动员的,最多只允许2名运动员同时上场比赛。
(三)确认名单:赛前技术会议上提交人数为12名运动员的最终参赛名单,该名单需在12名已报名运动员名单之内,领队、主教练员分别签字确认,并由单项组委会确认参赛资格。
(四)领队会:另行通知
(五)各参赛单位于规定时间内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注册证参赛。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六)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注册证,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2013-2016》,并执行国际排联最新的规则解释和相关规定。比赛采取三局二胜制。
(二)比赛用球:由主办方提供
(三)竞赛方法
1.报名不足三队的取消该组别比赛。
2.如参赛单位不足8支球队,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列各队名次。
3.如参赛单位是8支或多于8支球队,比赛将分两个阶段进行,最后通过决赛排列出前八名。
4.如报名单位中含两只参赛队伍,则该单位比赛将在第一轮进行。
5.第一阶段:进行小组单循环赛。
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半决赛、决赛。
(四)单循环赛名次排列方法
1.胜场—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2.比赛积分—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计分方法如下:
2:0胜 积3分
0:2或弃权 积0分
2:1胜 积2分
1:2负 积1分
3.胜负局数比值(C值)- 当两队或两队以上比赛积分相等时,全部比赛C值大者排名在前。
4.总得失分比值(Z值)- 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5.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当三队或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1条和第2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十一、比赛服装
各队必须统一比赛服装,前后有按规则规定尺寸的明显号码和队长标志,且号码清晰。严格按照《排球竞赛规则2013-2016》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比赛球网高度
甲组: 男子组 2.43米 女子组 2.24米
乙组: 男子组 2.43米 女子组 2.24米
丙组: 男子组 2.24米 女子组 2.10米
十三、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不足8队(含8队)按实际参赛队减二录取名次。
(二)凡在获得比赛名次的队12名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中的,上场比赛的运动员方可获得成绩证书。
十四、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器材、比赛用球:均需符合最新《排球竞赛规则2013-2016》的规定和要求。
(二)经费自理。
十五、仲裁委员会及大会技术代表、裁判员由天津市排球运动协会统一选派,报市体育局青少处。
十六、申诉程序:
(一)如有申诉,须在比赛进行时,由队长立即通知主裁判提出球队申诉要求,并在记录表上签字。
(二)在赛后20分钟内,参赛单位的领队必须对申诉给出书面确认材料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
(三)赛后1小时内,抗议球队必须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球队必须确实履行以上三个程序后,仲裁委员会方可受理
十七、联系方式
单位:天津市排球运动协会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9号
邮编:300074
电话:13752539835 王文朝 13516146239 齐 澍
电子邮箱:tjvb2015@163.com
十八、未尽事宜由天津市排球运动协会负责解释、补充、修改、并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