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学员转入地方大学的条件
军校和地方大学无法自由转学。
基本解释
军校本科生,在无法适应部队生活前提下,首先从部队退学,然后重新参加高考,再次考入地方学校。军校研究生是有军地联合培养计划的。但这种培养模式,在上学之前就是明确了的,学生在军校上基础课,在地方大学做毕业设计,答辩时军地双方导师同时出席。
法律条文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转专业与转学指出:
第三十八条:学员应当在被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完成学业。转专业、转学应当从严控制,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学:新入学的地方青年学生学员,经复查不符合军队院校入学条件,但符合地方院校招生条件,地方院校同意接收的;因身体、技术等原因中止学习的飞行学员和舰艇学员,符合拟转入院校收生条件的;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专业或院校的。第四十条:学员转专业、转学,不得提高培训层次。由于军队体制或者训练任务变动,需调整学员学习的院校或者专业时,学员必须服从安排。因身体、技术等原因中止学习的飞行员学员和舰艇学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暂行条例》规定:“舰艇学院、飞行基础学校的学员,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者,免试转入海、空军所属院校及其它院校大专以上班次学习;因身体、技术原因中止学习的飞行、舰艇学院学员,免试转入地面院校适当的专业学习一至二年,定为大学本科学历”。学员转专业、转学由本人申请,按下列办法办理手续学员在本院校范围内转专业,由所在系提名,院校首长批准,教务部门办理。学员转专业后,所缺该专业的重要课程应自学,参加相应年级、专业的考核。学员在军队院校之间转学,经转出院校推荐、拟转入院校审核同意,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院校政治部门办理。一般在本军兵种范围内安排,需转入其他军兵种院校的,应报总部统一安排。学员转入地方院校,经转出院校推荐,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政治部门与地方院校联系办理。
学员转专业、转学手续,一般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青年学生学员转入地方院校的手续只在入学复审阶段办理。由于军队组织或训练任务变动,需调整所在院校或所学专业时,学员必须服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