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约朋友打高尔夫,致其造成十级伤残!责任在谁?
阅读提示: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那些曾经被称为贵族精英运动的高尔夫球越来越普及。人们在享受高尔夫这项运动带来乐趣的同时,与之相关的风险容易忽视,诸如“被球击中”、“从球车上摔落”等事件时有发生。那么在事故发生之后,相关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本文以一则案例为大家介绍。
前提摘要:一男子邀请朋友打高尔夫,从球车上摔下后造成十级伤残,本文用一则案例从法律的角度来对该类事件做详细分析!
裁判要旨: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基本案情:
一、2020年7月24日,杨某在王某的邀请下,共同前往美兰湖康体公司经营的球场打高尔夫球,美兰湖康体公司指定两名球童为杨某和王某提供服务,在打完一杆前往下一杆途中,王某驾驶高尔夫球车,杨某坐在副驾驶座处,球童站在高尔夫球车后座,在下桥经过陡坡时,因王某操作不慎,导致杨某被甩出球车受伤。受伤后杨某住院治疗26天,共花费各项医疗开支共46767元。
二、杨某的伤情经上海XX有限公司两次鉴定 ,鉴定意见为:杨某之伤评定为十级伤残,伤后一期休息150日,护理90日,营养90日;今后若行二期治疗,则休息30日,护理15日,营养15日。两次鉴定费共花了7290元。
三、随后杨某以王某和美兰湖康体公司为被告,要求被告王某、美兰湖康体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43,411.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20元(20元/日×26日)、营养费5,250元(50元/日×105日)、护理费8,920元(100元/日×26日+80元/日×79日)、误工费126,000元(21,000元/月×6月)、残疾赔偿金144,464元(72,232元/年×20年×10%)、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500元、残疾辅助器具756元、衣物损500元、鉴定费2,850元、律师费5,000元。
四、一审法院做出判决:1、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衣物损、鉴定费、律师费合计223,811.80元;
2、被告上海美兰湖康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被告王某不能履行上述第一项规定的应付款义务时,在44,762.36元的范围内向原告杨某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理由:本案中,王某驾驶高尔夫球车,未尽到安全、谨慎驾驶的义务,导致乘坐人即杨某被甩出球车受伤,王某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美兰湖康体公司作为高尔夫球场的管理者,其提供的球童应当是经过培训的人员,对球场上可能发生的或者即将发生的安全隐患有预见能力,并予以即时阻止,显然球童对于王某驾驶球车能力的判断,指示行车路线安全性方面等有欠缺,美兰湖康体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综上,对于杨某合理损失,本院确定由王某赔偿责任,美兰湖康体公司承担上述损失20%的补充责任。
案件来源:(2021)沪0113民初15064号
实务总结:
我国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赋予了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保障进入场所及参加活动的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要从法定标准、行业标准、合同约定以及“善良管理人”应当注意的标准等方面衡量:
1、对于本案中的高尔夫球会来说,要做到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来说大致包括以下几点:1)球员在击球的过程中,球童对于现场的人员要做到安全提醒和告知义务;2)关于球车的使用问题,首先要保证提供的车辆的各项性能是安全的和正常的,同时要做好定期维修和保养的记录工作,保留好每辆球车的产品合格证书等资料备查,其次球童需要经过严格的驾驶培训和考试才能驾驶球车,最后对于球员驾车的情况,球童要时刻提醒球员在弯道或者上下坡的路段减速慢行,如果有条件可以在球车必要的位置加装安全防护栏。
2、对于驾驶者来说,首先对于自己的驾驶技术和球车的性能要有充分的认识,同时对于球场的道路和周边环境要比较熟悉;其次要遵守高尔夫球场的相关规则,听从球童的劝导,做到谨慎驾驶。
3、一旦发生了类似于本案的事故,要第一时间采取救助措施,比如拨打急救电话或紧急送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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