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没签协议,花卉树木深夜被砍伐?法院:推定县政府所为
如果拆迁户在一定期限内不肯妥协签协议,就可能会遭遇违法强拆、强推行为,而拆迁部门为了避免自身担责,往往被起诉后都拒不承认是自己实施了强制行为,这到底合法吗?法律上对此该如何认定?
一、案情简介
王某是福建省泉州市xx县xx村村民,在本村拥有五亩承包地。多年来,王某和家人一直在该承包地上种植花卉和树木,进行售卖。
2020年10月,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王某的承包地被纳入到征收范围,但因补偿标准过低,王某拒绝和县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020年11月,王某的花卉、树木在深夜遭到强推。王某第二天早晨,才发现了这一情况,便立即报警。但随后,警察口头告知王某,树木被强推与县政府征收有关,不由公安立案管辖。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委托律师提起本案诉讼。
开庭后,县政府辩称:“王某没有提供任何确切证据,证明树木被强推,是县政府所为,法院应驳回王某的起诉”。
二、案件分析
由于在征地拆迁中,拆迁户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最高院作出司法解释,如果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后,遭遇了强拆,可以推定是拆迁部门所为,除非拆迁部门能供提供确切证据,证明是其他行政单位或者个人所为。据此,拆迁户只要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也就是自己合法的房屋、树木等遭遇了强拆、强推的事实。
本案中,王某的承包地已经被纳入征收范围,承包地上的花卉、树木也在征地拆迁范围内,而县政府作为征收部门,一旦树木被强推,将是最大受益者。王某已经提供了证据,证明自己承包地上,合法的花卉、树木等遭遇了强推。因此,法院可以推定,是县政府所为。
接下来,应当由县政府证明自己未组织实施强推行为,如果其不能证明这一点,那么,法院可以认定,县政府系强推王某花卉、树木的行为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县政府并没有和王某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便强推王某的花卉、树木,系明显的违法行为。
三、法院判决
1.确认县政府强推王某花卉、树木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县政府负担。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孟律师提醒您,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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