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感染了阳性,回家转成重症24小时抢救无效,算工伤吗?
今天一个同事,发烧了,领导告诉,不允许,留在单位,立即出厂,不能回宿舍,不能住宾馆,不能乘坐班车,不能打车(距离家,二百多里吧)!自行解决!大冬天,这么冷,五十多岁的人,身体本就不好,不知道现在住在哪里!情况如何?而我,也帮不上忙!一句话,全放开了!不知道,让多少人,高兴了!又让多少人,遭殃了!……
工伤属于在工作环境条件下,对人身造成的伤害。
而阳性感染,属病毒性传染,没有依据是因工作传染后又二十四小时被抢救的死亡,应归范为自身疾病后的死亡产生。
工伤,在安全生产条例中规范的很细,可以看一下,就明白了。
说明一下,尤其在防疫较重要的时节,传染者的范围是很难确定的,死亡者又是在什么环境条件下被传染的?病毒者是本人,还是有其它人或环境造成的,很难确定。
人被传染到实际发生死亡是有一定时间过程的,并不能证明是在工作环境中被传染,因为工作环境不是一个人在工作,属集体群体工作范围。其它人没事,只能证明死亡者是受其它环境条件下被传染的死亡,不属工伤范筹。
分情况吧,如果是医护人员及相关的工作人员,因为要履行工作职责的原因,感染上阳性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是普通上班劳动者感染上阳性,是不算工伤的
而员工是在上班中感染了阳性,说明单位的防控措施没有做到位,单位必须承担工伤责任。
而员工回家后转成重症,又经24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则不能认定为因公死亡。
因为造成死亡的原因不是因公,回家后转成重症,是医疗措施不到位,又经24小时抢救无效死亡,或许是抢救不及时所造成。
更何况又过了24小时,是另一个工作日了,也並不是在上班中死亡。我认为前期感染可作为工伤处理,后期死亡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但不应算因公死亡。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3、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4、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首先,我们国家人社部在2020年1月发布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里面规定得特别清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的这份文件,意思就是说,工作中染病算工伤的人员范围仅仅只是医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一般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另外,根据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如果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算作工伤;如果与工作原因无关的,则一般不能算为工伤。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来,前面国家发的文件跟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工伤的认定范围也是一致的,界定非常清楚,是不存在任何矛盾和问题的。
这么一来,题主的问题答案就非常清晰了:如果题主所说的上班期间感染、回家后病重死亡的员工是属于医护人员以及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人员的话,即肯定应该算是工伤,而且,还应该获得相应赔偿。
而如果题主所说的该名员工根本不是医护人员以及疫情防控相关人员,而是其他工作类型的相关人员,那就算发生了题主所说的这种特殊情况,也是不会算工伤的,更是不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