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要闻】烘焙淘宝网店使用“流浪地球”标识 被中影公司索赔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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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焙淘宝网店使用“流浪地球”标识 被中影公司索赔15万
热门影视名称注册商标,已成业内常态。电影《流浪地球2》在春节期间热映,而某蛋糕烘培用品淘宝网店因使用“流浪地球”标识,被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5万元。
涉案淘宝店铺是一家9年老店,有26万粉丝,还被评为“节日惊喜气氛店铺粉丝榜”前三名。目前,该案争议商品已下架。
《流浪地球》由原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公司”)组织拍摄制作,早在2018年电影上映之前,已就“流浪地球”标识在多个类别申请了商标注册,覆盖了商品、服务的多数主要类别。
2019年10月14日,原告获得第35101102A号“注册商标(下称“涉案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类别为包括第28类“玩具;玩具娃娃;玩具小塑像……”在内的共25个类别。
2020年10月,中影公司发现,某售卖蛋糕烘培用品的淘宝网店在销售一款“生日插牌”商品,其在该商品的标题链接及商品类别名称中都直接使用了与原告商标近似的“流浪地球”标识并将其设为搜索关键词。并且在其开设的天猫店铺亦有该款商品销售,并使用了类似标识。
中影公司表示,上述网店所属公司的行为,引人将其经营的商品误认为是其授权许可的正版周边衍生产品或与《流浪地球》存在特定联系,并且在搜索商品过程中起到引流的作用,属于商标使用行为。
被告公司未经其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侵害了其涉案商标专用权。
中影公司还表示,上述产品为被告所生产、销售,被告明某被诉侵权产品与“流浪地球”无关也未经其授权许可,仍使用“流浪地球”标识,通过“蹭热度”“搭便车”的方式不劳而获,使相关公众对涉案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具有主观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亦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影公司遂诉请法院,判定被告公司立即停止在商品标题链接中使用“流浪地球”标识、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5万元。
上海市杨浦区法院经一审裁定,因被告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已移送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处理。
02
借名买车,协议有效吗?
借名买车协议是否有效?支付的车款能否要回?近日,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借名买车”为由要求解除口头协议,返还购车款的案件。
案情
原告张平经营一家公司,后与被告李红相识成为朋友。2021年4月,张平欲购买车辆,但因其欠款未还的原因,被列为了失信“黑名单”不能贷款买车,诉称双方达成了口头“借名买车”的协议。张平借李红名义购买了奥迪牌轿车一辆,登记在李红名下。车款采用了贷款支付的方式,该贷款以李红名义偿还,车辆购买后也实际由李红占有、使用和管理。期间,张平通过微信多次向李红转账,两人之间存在多笔相互转账的情况,金额达50万余元。李红辩称,涉案车辆价值37万元,为其自行贷款购买,其与张平经营的公司存在雇佣关系并签订有劳动合同,两人之间的转账均是张平向自己支付的差旅费、劳务费、生活消费等,不存在代替支付车款事项,该劳务合同2022年3月底解除。2022年5月,李红因失业无法偿还巨额车贷,无奈之下将车辆转卖。得知车辆被卖掉的张平立即联系李红,要求返还自己曾支付的车辆贷款,索要多次无果,张平遂将李红诉至法院,请求返还车款。
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可以确定,张平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与李红存在借名买车的合意,也没有提供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车事实的证据,因此其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口头借名买车协议。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张平的诉讼请求。
借名买车的法律风险:
对借名人而言,其作为购车款、保险等各类费用的实际承担者,虽实际占有、使用车辆,但车辆仍属于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财产。如出名人因民事案件成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财产均存在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律风险。此时,借名人虽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自身权利,但仍面临败诉或胜诉后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对出名人而言,当车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如因此引发诉讼案件,作为车辆的登记权利人,可能因此承担赔偿责任。借名人与出名人虽可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就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责任承担问题进行约定,但如该协议因合同目的具有不正当性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出名人将无法据此向借名人主张责任。因此,借名买车不可取!
责编:李煦、刘淞菱
制作:王娜
校对:李旭颖
审核:龚紫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