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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江湖小舞
“一个98岁一个92岁,子女没在场就给老人注射疫苗,出了问题是评估的医生负责吗?”
今天,一条让全网怒发冲冠的消息在上海传来,老人亲属在网络上发布视频,质疑居委会在未征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就给98岁的瘫痪老人、92岁的阿尔兹海默症且几乎没有听力的老人接种疫苗,导致98岁老人次日基础病发作,送往医院抢救。
针对质疑,上海市静安区三泉路601弄居委会出面证实,确认在12日这天给一名98岁的老人和一名92岁的老人接种,还特别强调,“当时有彭浦新村地段医院的医生一起陪同”,医生上门问过老人,对老人的情况进行评估过后,在老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进行了疫苗接种。
但居委会承认,当时的确没有子女在场陪同,也未征求过子女意见,也不确定打疫苗时老人保姆是否在场。
面对引发全网争议的事件,这名回应的居委会工作人员除了一连串不确定之外,竟然连最关键的知情同意书签字都不搞清,只是含糊地表示“理论上应该签署过知情同意书”,还狡辩称,自己不是当事工作人员,居委会没有留底,“不确认知情同意书由谁签署”,记者采访医院,医院也对“这两名老人的知情同意书是否签署、由谁签署”不清楚。
众所周知,接种原则是“知情同意自愿”,根据上海方面的规定,“70岁以上老年人若要接种新冠疫苗,需要其家属陪同”。按照家属的说法,两名高龄老人基本上没有了自理能力,常年卧床且有精神疾病,根本没法自主判断要不要打疫苗。
家属透露,“老人并没有签字,字是不认识的人代签的”。没有签署知情同意书,是不可能打疫苗的,但老人没有签字,家属不在身边的情况下,到底谁 这么大胆越俎代庖,就胆敢代替老人签字,进而接种疫苗?
98岁的老人身体不能自己做主,要由医生给评估,签字也让毫不相干的人代劳,这是什么世道?上海居委会既然权力这么大,直接给老人拉殡仪馆去,岂不一了百了?
诚如媒体在评论中所言,签了就是签了,没签就是没签,什么叫“理论上签字”?按照这样的逻辑,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这名9旬老人理论上被强制性打了疫苗?
“开屏新闻”在评论中写道,“强制从来不是一个好东西,尤其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时候。特殊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需要,我们需要让渡一部分权利,被强制性地要求去做某些事,但应当尽可能控制在必要的范围内,不能随意扩充,更不能打着‘为你好’的名义肆意妄为。因为强制的范围一旦扩大,就必然导致权力乱作为乃至于权力滥用。”
既然我们的疫苗接种策略还是秉持“知情自愿同意”,就算是大上海也不能对没有接种的老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更没有决定老人身体和健康的权限,“把完成任务置于个体的身体健康之上”,这不仅是对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政策的严重误读,更是对人民的犯罪。
如果没有上海居委会的贴心上门打疫苗,可能98岁的老人还不至于紧急入院抢救,老人家要是迈不过去这道坎,包括那名上门给老人评估情况的医生在内,这些人就是赤裸裸地犯罪,必须依法惩处,维护人民尊严,维护法律权威。
连签字情况都没搞清就出来辟谣,上海的脸咋就那么恬不知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