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电力现货市场要来了?国家层面首次明确市场规则
中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对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进行了明确。
11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文件旨在规范电力现货市场的运营和管理,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按时间划分,将日以上的交易称为电力中长期交易(或远期交易),将日前及日以内的交易称为电力现货交易。
电力现货市场、中长期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为电力市场的基本功能模块。
其中,现货市场负责发现电力实时价格、准确反映供需关系,并实现电力系统的调峰;中长期交易负责平衡长期供需、稳定市场预期,发挥基础作用;辅助服务市场负责体现灵活调节性资源的市场价值。
根据《征求意见稿》,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目标是形成体现时间和空间特性、反映市场供需变化的电能量价格信号,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这有利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引导电力长期规划和投资,促进电力系统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市场成员、市场构成与价格、现货市场运营、衔接机制、计量、结算和信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该文件基于多个电力现货试点地推出的省份/区域层面的现货电力市场规则,在国家层面公开明确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统一现货市场运营等规则。这将为推进建设更高层级的电力现货市场打好基础。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电力现货市场近期建设主要任务,包括:按照“统一市场、协同运行”的框架,构建省间、省/区域现货市场,建立健全日前、日内、实时市场;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并与现有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等八条内容。
该文件涉及的八条内容主要是对已此前出台政策的总结和强调。
2022年上半年,两部委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下称129号文件)就提出,应引导储能、分布式能源、新能源汽车、虚拟电厂、能源综合体等新型市场主体,以及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内的市场主体参与现货市场,充分激发和释放用户侧灵活调节能力。
在中远期建设主要任务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包括推动省/区域市场逐步融合,扩大省/区域市场范围,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过渡在内等四条内容。
2015年,中发9号文启动新一轮电改,当年出台的9号文配套文件《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
约两年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正式起步。2017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八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
2018年,南方能源监管局等发布《关于征求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系列规则意见的通知》,标志中国首个现货交易规则面世,广东开启现货试点。
2019年6月,首批八个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全部启动试运行。当年8月,两部委印发《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针对八个试点地区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深化、细化,并对存在问题纠偏。
2021年3月,两部委公布了上海、江苏省、辽宁省等五个第二批现货试点地。
2021年11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该文件是中国首个覆盖所有省间范围、所有电源类型的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
今年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
3月下发的129号文件再次明确,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的总体要求。第一批试点地区原则上2022年现货市场长周期连续试运行,第二批试点地区原则上在2022年6月底前启动现货市场试运行。
7月23日,云南、贵州、广东合计超过157家电厂和用户通过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交易平台,达成南方区域首次跨省现货交易。这标志着,南方区域率先启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