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词典》应不应该收录 NBA 等英文缩写词?
个人以为,以附录的形式收录是没问题的。
======以下是废话======
在此谨提出一个新的视角,收录范围。
比如,NBA 可以收录,那么,烦请判断以下类型的语词单位(而非例子中语词单位出现的频率)是否应当收录:
CBA,棒球联盟的英文首字母缩写,网球联赛的首字母缩写?字母和数字的组合(F1,MD5)?字母缩写和完整形式的组合(LTE-Advanced)?字母或其它形式的中文转写(山口山,萌)?字母词的通用翻译(美国职业篮球联赛)?口语中的字母转写和缩写(粤语中的 d,WQNMLGB)?口语中的字母转写和缩写的汉语转写(我去年买了个表)?
可见,仅仅收录字母的缩写是不合逻辑的,但是收录范围的边际又不可以无穷无尽(事实上,上面例举的很多词普通的英语词典也不会收录,但是日常还是时常会见到)。这样,如果我们一个个的词去考察,以附录有限的篇幅,很难做到穷尽,也很难找到一条简单明了抑或可操作的规定去界定一个字母词的收录与否。
其实,问题的症结也不在于语词单位的形式,而更在乎其新旧。这些英文词汇,事实上,相对来说都是新词,倘若这些词已经在汉语口语语境中流行了几十年,我觉得一般的汉语词典都会毫不犹豫收录这些词,而不会因为其形式的关系而不予收录。
=======更多的废话=======
再者,我反对对词典的规定性抱有过分的尊重。词典是用来描述语言及其发展的,而非规定抑或阻抑之。词典绝非一字不易,否则出版社连出修订版骗钱的借口都不复成立了。研究词典学的人,从纯理论的角度上,并不会从维护语言规范与规范这一视角来考虑字母词的收录与否。语言中英文词的使用,绝不是词典的行为所导致的;而欢迎或抵制这一现象的人,也不应该,亦不太可能,从词典里去寻求得到支持。对于词典中一些尝试性的做法(比如收录字母词),我自己会谨慎欢迎,也很期待之后版本的词典会怎么处理。但这同我对汉语中的英文名使用这一现象的态度毫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