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立法骑乘电动车须戴头盔,专家建议明确佩戴方式及质量标准
道路交通伤害已成为我国14岁以下儿童的第二位伤害原因。目前,我国多地已经针对骑乘电动车应佩戴头盔、儿童乘车应使用安全座椅等开展立法和执法检查。
在第十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前夕,中国人民大学公共传播研究所主办了道路安全线上研讨会。数据显示,儿童乘坐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中,17%的儿童是因为未佩戴安全头盔而导致了伤亡。专家建议,应在立法中对头盔佩戴规范、头盔质量标准进一步明确。
17%乘电动车伤亡儿童因未戴头盔
“道路交通伤害已经是我国14岁以下儿童的第二位伤害原因,学龄前儿童与小学生群体因交通事故死亡每年超过1000人,受伤人数每年超过7000人。”
在研讨会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弘昊展示了这样两组数据:儿童乘坐私家车出行的交通事故占到了总事故的20.83%,其中,16.67%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儿童乘坐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占到了32.67%,其中,17%的儿童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伤亡。
公安部交管局统计发现,事故伤害中最主要的就是颅脑损伤,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
结合头部损伤指数(HIC),C-NCAP对比试验为客观预测骑行人在电动自行车事故中的受伤程度提供了强有力证据。根据测试,在时速10公里的情况下,电动车骑行者与车辆发生碰撞后,头部与路面又发生二次碰撞,不佩戴头盔的HIC值高达1756.3,一般来说HIC超过1700就会对头部造成致命伤害,而佩戴头盔情况下HIC值仅为235.8,也就是轻微擦伤的程度。
标准缺失导致劣质头盔充斥市场
2021年3月24日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第六十五条规定,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应当戴安全头盔并符合使用规范。
据统计,截至2022年11月,有关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的地方立法有65部,其中省级立法51部,占比78%,市级14部,占比22%。77%的地方立法有强制性规定,其中50%有明确罚则,如《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者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23%的地方立法为倡导性规定,例如南昌倡导佩戴安全头盔,《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也是倡导表述为主。
“我们注意到,地方在进行电动自行车立法时,存在重管理而轻安全的倾向,对道路参与者的安全关注不太够。”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副教授马允指出,目前地方立法中对于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的规范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很多地方对佩戴方式,以及头盔的标准都缺乏明确规定。“现在有一些地区,甚至有人拿安全帽当头盔,这就说明我们立法时候缺乏统一技术标准规范,这也导致大量劣质头盔充斥市场。”
建议生产设计时增加头盔箱
目前,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与儿童安全座椅使用逐渐进入“有法可依”阶段。如何执法?多地交管部门进行了探索。
江苏是全国首个颁布电动自行车管理省级地方立法的省份,《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0年7月1起正式施行,条例中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可以非现场执法,以及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具体内容。同年12月,江苏省全域实行驾乘电动自行车强制佩戴安全头盔,采取递次式处罚方式,首违处罚20元,第二次违法处罚50元。目前,南京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600万辆以上,通过近几年的治理,目前电动自行车骑行佩戴头盔率达95%以上。
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大队长毛悍琪介绍:“近年来,我们突破传统执法方式,参照机动车的相关经验制定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非现场取证规范,利用新技术手段,如RFID射频抓拍、人脸识别及号牌视频识别、无人机抓拍等实现了执法智能化。”
除了统一安全头盔生产标准和头盔佩戴方式,毛悍琪也呼吁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商要从老百姓的实际需求入手,为头盔使用提供便利,“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目前电动自行车没有安装头盔箱,特别是没有安放双盔的头盔箱,老百姓对此意见很大,建议设计生产电动自行车时给予考虑。”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孙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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