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男男性行为不再有罪,身为直男的我对这件事是怎么看的?”
编者按:最近,新加坡正式通过废除男男性行为有罪化法案,在社会引起了诸多讨论,有人叫好,有人反对。网友“孙林”在《新加坡眼》APP上分享了他的看法。以下为网友全文:
废除《刑法》第377A条
新加坡国会于11月29日以93票赞成、3票反对,通过废除了《刑法》中的第377A条。377A将男性与男性的性行为 (grossindecency) 定为犯罪,废除后即明确了男性之间私下自愿的性行为不再违法。
2007年后,LGBT+[*]群体支持者数度对377A发起法律挑战,认为377A违宪。最近一次是2019年,新加坡法院再度驳回377A违宪的请求。但在今年国庆演讲中,总理李显龙突然宣布政府要废除377A。
因此有了前两天国会的大辩论,以及律政部长与工人党党魁毕丹星之间的唇枪舌剑。
反对党议员们的表态
执政的行动党议员受制于党纪约束全部投了赞成票。工人党罕见地解除党督约束,其议员中有两人投了反对票,折射了社会上对此议题的分裂和对立。
工人党的网红议员林志蔚丝毫不掩饰他支持LGBT+群体权益的立场,今年率先现身在芳林公园举办的“粉红点”(PinkDot)活动。
(工人党议员林志蔚现身“粉红点”)
工人党党魁毕丹星则解释投赞成票不表示鼓励同性恋,非罪化只是平等对待男同群体而已。他描述自己和LGBT+选民会面的心路历程,还配发了变性人和女儿的合影,强调接受和包容而不是评判。
有关同性恋的新闻
新加坡的名人中以李显扬最为支持LGBT+群体。
《新加坡眼》的文章就写到粉红点群体终于等到377A法案被废除,还介绍了李显扬与妻子参加儿子的同性婚礼,还有不少支持“粉红点”活动的照片。
(李显扬儿子李恒武的同性婚姻)
在中国大陆,同性之间的性行为从未列入刑法。但是,除了偶尔有文艺作品反映LGBT+群体的生活,平时基本上看不到社会上广泛平静的讨论。
我的看法
我成长的年代,异性性行为都被斥为流氓,有人因婚外性行为受处罚甚至劳教。
所以,仅以社会大众能否接受来定罪显然过于武断了。
我相信性向是天生的。李显扬先生一家人没必要为了标新立异去鼓励儿子的同性婚姻。我自己在生理上对和男性的亲密接触是排斥的,因此认为一个人不会因社会影响而改变性向。既然如此,社会就应该给他们平等对待,让他们选择自己的生活。
如果有一天新加坡允许同性恋婚姻,那我也乐观其成。因为我相信,出生率减少绝对不会是因为我们正常对待少数性向群体。
借用许小年先生在人家问他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时的答复:我不反对这两者的很多观点,但我反对“唯”。
[注*]: LGBT+为女同、男同、双性向、跨性别等。